港試通: 強積金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第1章

MPF 第1章「MPF 制度簡介」

本章介紹強積金(MPF)制度的歷史背景、立法目的、覆蓋對象及在香港退休保障三大支柱中的定位。

1. MPF 制度的立法背景

MPF 制度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正式實施,依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(第485章)成立。立法目的為香港僱員提供基本退休保障,配合人口老化趨勢,分擔公共財政壓力。

2. 三大支柱退休保障框架

世界銀行倡議的三支柱模型在香港分別對應:第一支柱為綜援等社會保障;第二支柱為強制性私人退休計劃即 MPF;第三支柱為自願性個人儲蓄與保險。MPF 屬第二支柱核心。

3. MPF 覆蓋對象

凡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,受僱滿 60 天即須加入 MPF 計劃。例外類別包括家庭傭工、自僱小販、海外短期工等。

4. 供款架構概覽

僱員及僱主各自按入息 5% 供款,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(具體金額會檢討調整,以 MPFA 公布為準)。自僱人士自行供款。

5. MPF 與 ORSO 的關係

MPF 推行前已存在的職業退休計劃(ORSO 計劃)可申請豁免,繼續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,惟須符合 MPFA 認可條件。

6. MPF 制度的監管目標

確保受託人妥善管理基金資產、僱主依時供款、中介人專業操守,從而保障僱員退休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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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MPFA)及職業訓練局(VTC)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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