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試通: 強積金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第7章
MPF 第7章「MPF 中介人」
本章為實務操守重心,涵蓋註冊類別、雙重監管、責任人 (RO) 及附屬中介人 (SI) 的角色、銷售操守規範、持續專業培訓 (CPT)。
1. MPF 中介人的兩類註冊
主事中介人 (Principal Intermediary, PI):為企業實體,承擔監管其代表的責任;附屬中介人 (Subsidiary Intermediary, SI):為自然人,必須隸屬於一家 PI。
2. 雙重監管原則
中介人除受 MPFA 規管,亦受其前線監管機構規管:證券業中介人受 SFC、保險業中介人受 IA、銀行業中介人受 HKMA。違規可同時受兩重處分。
3. 註冊條件
PI 須持有 SFC、IA 或 HKMA 牌照/註冊;SI 須掛靠一家 PI,並通過資格考試(VTC 主辦的 MPF Intermediaries Examination)並符合「合適人選」要求。
4. 適合性原則 (Suitability)
向客戶推銷 MPF 計劃或基金前,須了解客戶財務狀況、投資目標、年齡、風險承受能力,作出合理建議;建議須有書面記錄。
5. 客戶資料披露
須向客戶清楚披露中介人身分、註冊號碼、所屬 PI、可提供的計劃範圍、可能收取的佣金或利益。
6. 禁止行為
不得作出失實陳述、隱瞞重要事實、施加不當壓力、未經客戶同意作出指示、收取秘密利益。
7. 投訴處理
中介人及 PI 須建立內部投訴處理機制;MPFA、SFC、IA、HKMA 各有獨立投訴渠道。
8. 持續專業培訓 (CPT)
中介人每曆年須完成最低 CPT 學時(一般為 10 小時,內含 MPFA 核心課程指定學時,具體規定以 MPFA 公布為準),未達標可被暫停或撤銷註冊。
9. 利益衝突與披露
中介人或其關聯方在交易中有任何金錢或實質利益,須事先向客戶披露;包括基金佣金、推廣費、機構間轉介費。
10. 廣告及推廣資料規範
推廣資料須事先經 PI 內部審批,並符合公平、清晰、不誤導原則;過往表現須附帶警告語句,不得保證未來回報。
Independent study aid. Not affiliated with or endorsed by the MPFA or VTC.
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(MPFA)及職業訓練局(VTC)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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