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部份:規管地產代理實務和物業轉易程序的法例
地產代理資格考試 · 第3部份:規管地產代理實務和物業轉易程序的法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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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 免費
假設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有條款,列明買賣雙方同意以「現有狀況」進行物業買賣,下列哪項陳述正確反映該條款的法律效果? (i) 賣方就合約簽訂之日物業內所有改建工程符合《建築物條例》作出保證 (ii) 買方須承受於合約簽訂當日仍然生效而適用於該物業的租賃安排 (iii) 買方接納該物業以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的實際狀況移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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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D
- 「以現有狀況出售」僅代表物業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時的實質物理狀況出售及交付。
- 「現有狀況」條款僅涵蓋物業的實質情況,並不包含任何關於僭建物合法性的保證。
- 該條款既不涉及現存租約對買方的約束,亦不構成賣方就《建築物條例》合規性所作的承諾。
Q2 免費
根據普通法,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訂立合約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元素? (i) 提出要約 (Offer) (ii) 承諾接受 (Acceptance) (iii) 締約各方均有意建立法律上具約束力的關係 (iv) 就合約爭議的解決方式達成共識 (v) 有效約因 (Considerati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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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B
- 在普通法框架下,一份有效合約須具備四項核心元素:提出要約 (Offer)、承諾接受 (Acceptance)、有效約因 (Consideration),以及締約各方有意建立法律關係。
- 就爭議解決方式所訂立的安排,並非構成合約的必要條件。
Q3 免費
地產代理梁志強替其賣方客戶陳偉業複印了一份身份證副本。梁志強事後未有通知陳偉業,便將該副本額外複印一份,轉交其保險經紀朋友,以便向陳偉業推銷相關服務。其後梁志強將陳偉業的身份證副本遺失。梁志強可能已違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中哪些「保障資料原則」? (i) 確保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內容正確無誤 (ii) 個人資料不得挪作收集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 (iii) 須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取覽或洩露 (iv) 讓「資料當事人」有權要求更正其個人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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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B
- 在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,將個人資料披露予第三方作額外用途 → 違反第 3 原則(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限制)。
- 將個人資料遺失 → 違反第 4 原則(個人資料的保安措施)。
- 第 2 原則(資料準確性)及第 6 原則(查閱及更正權)與本案情況無關。
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地產代理監管局 (EAA) 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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