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試通: 證券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卷 15
SFC 卷 15「保薦人(主要人員)」
卷十五聚焦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責任:保薦人資格、盡職審查的規劃與監督、內部監控。
1. 第 6 類受規管活動的保薦人工作
保薦人須持第 6 類牌照並具備《上市規則》所要求的資格;主要人員(Principal)須符合更高的經驗要求。
2. 保薦人主要人員的資格
須掌握主要人員的經驗年資、曾參與交易的性質要求,以及每宗交易須有主要人員負責監督的規定。
3. 委任與獨立性
保薦人的委任時點、獨立性測試,以及與發行人存在利益關係時的披露與處理要求。
4. 盡職審查的規劃
主要人員須制訂盡職審查計劃、界定範圍與深度,並確保有足夠資源與適當人員執行。
5. 業務、財務及法律盡職審查
涵蓋業務模式與行業地位的核實、財務資料與內部監控的查證、法律合規與重大訴訟的審視。
6. 依賴第三方專家
保薦人可依賴會計師、估值師等專家的意見,但須評估其資格與獨立性,且不能以此免除自身責任。
7. 紀錄保存
盡職審查的過程與結論須有可稽核的書面紀錄,是日後面對監管查詢時的主要抗辯基礎。
8. 責任與制裁
保薦人就招股文件的失實陳述可能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,並面對證監會與聯交所的紀律處分。
資料來源與使用方式
本筆記按 HKSI Institute 公布的卷別範疇整理,屬概念層級摘要,用作建立框架與考前快速複習。具體條文、數字門檻與分題比重請以 HKSI Institute 最新官方學習資料及證監會原文為準。
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(HKSI Institute)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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