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試通: 證券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卷 16
SFC 卷 16「保薦人(代表)」
卷十六聚焦保薦人代表的執行工作:上市文件編製、審閱程序、聆訊與上市後責任。
1. 上市申請文件的編製
申請表格、會計師報告、估值報告與招股章程草擬本的組成,以及各文件的責任方。
2. 招股章程的內容規定
須涵蓋業務、風險因素、財務資料、董事與控股股東資料、所得款項用途;任何重大遺漏均屬失實陳述。
3. 聯交所及證監會的審閱程序
雙重存檔制度下,聯交所主導審閱、證監會保留介入權;須掌握回覆意見的時限與程序。
4. 上市委員會聆訊與批准
聆訊的準備、保薦人在會上的角色,以及附條件批准與其後須完成事項的處理。
5. 財務盡職審查與會計師工作
保薦人須理解會計師報告的範圍與限制,並就重大會計判斷、關連交易與現金流進行獨立查證。
6. 與發行人及其他中介人的協調
保薦人統籌法律顧問、會計師、估值師與包銷商的工作,並負責確保各方的發現得到適當跟進。
7. 定價與配售
須掌握簿記建檔、基石投資者安排、分配原則與公開發售回撥機制的規定。
8. 上市後的持續責任
上市後一段期間內,保薦人/合規顧問須協助發行人履行披露與合規責任,並就重大事項提供意見。
資料來源與使用方式
本筆記按 HKSI Institute 公布的卷別範疇整理,屬概念層級摘要,用作建立框架與考前快速複習。具體條文、數字門檻與分題比重請以 HKSI Institute 最新官方學習資料及證監會原文為準。
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(HKSI Institute)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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