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試通: 證券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卷 4
SFC 卷 4「信貸評級服務業規例」
卷四聚焦信貸評級服務的監管:國際背景、發牌與註冊規定、操守準則與內部監控要求。
1. 規管信貸評級機構的國際背景
全球金融危機後,各主要司法管轄區陸續把信貸評級機構納入監管。香港於此背景下設立第 10 類受規管活動,理解制度緣由有助掌握條文取向。
2. 法律與規例框架
第 10 類受規管活動同樣建基於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,並適用專為信貸評級服務訂定的操守準則附錄。
3. 監管機構
證監會是信貸評級服務的主管機關,須掌握其發牌、監察與執法權力在此類業務上的具體適用。
4. 發牌及註冊規定
從事信貸評級活動的法團與個人均須領牌;須掌握適當人選準則、負責人員要求與勝任能力規定。
5. 操守準則
評級程序的完整性、獨立性與利益衝突管理是核心:評級方法須公開、分析員薪酬不得與評級結果掛鈎、須管理與受評機構的關係。
6. 管理、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
須建立獨立的檢討職能、分析員輪換安排與紀錄保存制度,並由高級管理層承擔監督責任。
7. 個人資料
評級工作涉及大量非公開資料,須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的收集、使用、保存與保安規定。
8.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
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適用於持牌法團,須執行客戶盡職審查、持續監察與可疑交易呈報。
資料來源與使用方式
本筆記按 HKSI Institute 公布的卷別範疇整理,屬概念層級摘要,用作建立框架與考前快速複習。具體條文、數字門檻與分題比重請以 HKSI Institute 最新官方學習資料及證監會原文為準。
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(HKSI Institute)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© 2026 Sai Chun Christopher Tang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