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目 1 | 民法概要
不動產經紀人普通考試 · 專業科目 · 申論 + 測驗
科目範圍與考試形式
民法概要是不動產交易的法律基礎。所有買賣契約、租賃、抵押、共有、繼承等實務情境,最終都回到民法上找答案。考試由考選部命題,採申論 + 測驗混合題型:測驗題針對條文與基本概念,申論題則考案例分析與法律論述。
台試通 App 主攻測驗題部分,把條文與概念用反覆刷題的方式練熟,是這一科最有效率的得分來源。
常考主題
- 總則編:權利能力、行為能力、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、意思表示瑕疵(錯誤、詐欺、脅迫)、代理權之授與與消滅、消滅時效
- 債編 — 通則與契約:契約成立、要約與承諾、定型化契約、債務不履行(給付不能、給付遲延、不完全給付)、損害賠償
- 債編 — 各種之債:買賣(物之瑕疵擔保、權利瑕疵擔保)、租賃(買賣不破租賃)、承攬、委任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
- 物權編:所有權之取得、共有(分別共有、公同共有、共有物分割)、抵押權之設定與實行、地上權、不動產役權、不動產登記之效力
- 親屬與繼承:夫妻財產制對不動產處分的影響、遺產分割、特留分與不動產繼承
- 代理: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、表見代理、無權代理之效力
備考方向
民法條文眾多,建議分塊推進:先掌握總則的代理、意思表示瑕疵與時效,再進入債編的契約與買賣,最後攻物權編的所有權、共有與抵押權——這三塊是測驗題出題密度最高的區域。配合 App 反覆刷題,把高頻條文與經典案例熟記到「看題即知條號」的程度,測驗題分數會非常穩定。
申論題部分建議搭配近年考古題自行練習,模擬「列出爭點→引用條文→涵攝事實→結論」的答題格式;App 不涵蓋申論部分。
免費試做題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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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有 A、B、C 三台車,以總價 50 萬元出售給乙,其後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贈與於丙,並讓與之。於乙將 50 萬元現金支付於丙後,甲將 A、B、C 三台車交付給乙並移轉所有權。試問甲、乙、丙間共有多少法律行為?
解析: 本題涉及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分離原則。法律行為包含:(1)甲乙間的買賣契約(債權行為)1個;(2)甲將對乙的債權贈與丙的贈與契約(債權行為)1個;(3)甲將該債權讓與丙的債權讓與(準物權行為)1個;(4)乙交付50萬元現金予丙(包含現金所有權移轉的物權合意+交付)1個;(5)甲交付A、B、C三台車並移轉所有權(每台車各為一個物權行為)3個,共7個法律行為。
A 公司董事長甲於 5 月 1 日上午告訴其助理乙致函於丙,表示願以一億元購買其工廠。乙於 5 月 2 日上午發信,信於 5 月 4 日到達丙處。經查,甲於 5 月 2 日晚上心肌梗塞死亡,丙於 5 月 6 日函覆 A 公司為承諾,試問買賣契約是否成立?
解析: 要約人為A公司(法人),甲為公司負責人之代表,要約效力歸屬於A公司。要約一旦發出生效,依民法第95條第2項規定,表意人於發出意思表示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者,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。何況本件要約人是法人A公司本身,甲個人死亡不影響A公司既有要約之效力,丙於5月6日承諾,買賣契約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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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獨立備考整理,與考選部、內政部地政司無關。實際命題範圍以考選部公告之命題大綱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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