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試通: 地產牌照 · 學習筆記 · 第1部份
EAQE 第1部份「簡介香港地產代理業」
香港地產代理資格考試(EAQE)第1部份重點整理,共 7 個 topic,涵蓋核心考綱知識點與條例應用。
第1部份:簡介香港地產代理業
社會對地產代理的期望
公眾對地產代理業的期望涵蓋四個層面:具備專業知識、提供準確資訊、盡責執行委託,以及不得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,四項均屬公眾期望。
影響物業價格的技術性因素
- 根據課程綱要第1.3.2條,對物業價格產生影響的「技術性因素」涵蓋:利率水平、經濟數據指標、季節性波動及按揭相關政策。
- 利率高低直接牽動按揭利息負擔及市場整體借貸成本,屬技術性因素之範疇(第1.3.2條)。
- 按揭相關規定(包括貸款成數上限、還款壓力測試要求等)同屬技術性因素(第1.3.2條)。
- 宏觀經濟數據指標(如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及失業率)歸類於「經濟指數」,屬技術性因素(第1.3.2條)。
- 政府的土地供應安排及賣地政策屬於「房屋政策與土地政策」的範疇(第1.3.1條),並非技術性因素,故(ii)不在此列。
香港地產代理業的發展歷史及監管背景
- 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第4條訂明地產代理監管局為根據該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。
-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職能包括:向符合資格人士發出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牌照、制訂執業守則及準則,以及調查及處理針對持牌人的投訴(第511章第7條)。
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背景及職能
- 地產代理監管局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第18條成立,是一個法定機構(statutory body),並非政府部門,其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業界繳交的牌照費及其他收費,而非由政府一般稅收全額資助。
- 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第23條,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職能包括監管地產代理業、發出及管理牌照、進行紀律程序,以及推廣業界的操守標準。
地產代理的角色、職責及代理關係
- 根據代理法一般原則及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,地產代理對委託人負有忠誠責任、披露責任及勤勉責任,必須以委託人的最佳利益行事。
- 《地產代理(發牌)規例》(第511章附屬法例)及《操守守則》明確禁止地產代理在未獲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,接受任何來自交易對方的秘密利益(secret profit),此類行為屬嚴重的操守違規。
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背景
- 地產代理監管局(EAA)是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第3條成立的法定機構,並非政府部門,其成員並非政府公務員。
- EAA作為獨立法定機構,負責向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發出牌照、制定操守守則及處理投訴,以規管香港地產代理業。
地產代理的職業道德及操守
- 根據《地產代理條例》(第511章)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,持牌人對客戶的誠信責任(fiduciary duty)及操守責任貫穿整個交易過程,包括正式合約階段,並不會在簽署臨時合約後自動終止。
- 地產代理監管局(EAA)有權就持牌人失當行為進行紀律處分,包括警告、罰款及撤銷牌照,並可就持續違規行為向法院申請相關法律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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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應用為獨立學習工具,與地產代理監管局 (EAA) 無關,亦未獲其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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